第一章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际,贴近我所的中心工作,根据本支部的特点,有针对有重点的组织好“三会一课”活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专业技木水平;不断推动我所的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为我所做大做强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本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
,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党课
党课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党课一般由党组织的负责人来讲。
支部党课教育内容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其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时俱进,增强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教育;文化科学和专业技术的教育等。
三、“三会一课”活动的时间安排
1、每年年初党支部都要根据我所党委和事务所下发的工作要点,制定本支部的“三会一课”活动计划。
2、“三会一课”活动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年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需要,“三会一课”活动也可随时进行。
3、“三会一课”活动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后两个小时进行。
4、“三会一课”活动的召集人或主持人应加强“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等事项在事前通知每个参加者。
四、“三会一课”活动的具体要求
1、“三会一课”在内容上,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围绕我所的中心工作,体现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要求,要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2、“三会一课”必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注重实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积极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要克服和防止为开会而开会的“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
3、各支部要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健全“三会一课”记录簿,会后及时小结,使“三会一课”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4、每年“三会一课”活动不按期进行的,不能参加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5、党员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不能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属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的不能参加优秀党员评选。
第二章 党支部和党小组设立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直接领导、参与、服务行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坚强核心。
一、党支部的设置
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的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设立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本所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建设注册会计师事业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坚持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七)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五)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七)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四、党小组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支部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我所执业特点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按业务组划分设立党小组,并制定党小组工作制度。
(一)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教育和管理党员,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指示和支部的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二)党小组按工作计划要求,经常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深入细致的了解,接受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并作好工作。
(三)要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写实工作。
(四)党小组要定期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过好组织生活。
(五)党小组要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次活动都应有专人记录,期末有总结。
第三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文明和谐这一主题。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民主、公开的原则;
3、平等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密切联系员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员工的根本利益,反映员工的呼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4、是否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5、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对待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是从严治党,对党员继续进行先进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形式。
2、认真组织,对照检查。做到坦诚相见,讲实话,不遮不掩,直接了当地指出自已和他人的缺点和不足,把评议党员工作切实做好。
3、抓住重点,注意结合。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工作学习;把评议党员工作与支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每位党员都要自觉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把评议党员工作与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党员工作结合起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帮助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
4、善始善终,保证质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各个阶段的工作,制定评议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走过场,落在实处,收到成效。
第四章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党的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参加所在基层组织的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内民主生活会。
3、每个党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组织生活管理
1、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党员临时出差,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待回原单位后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2、党员因病住院或病休期间,女党员产假哺乳假期间,离退休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活动情况,听取他们意见和要求。
3、党员在留党察看或停职反省期间,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
4、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以参加组织生活。
5、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6、党员无故3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应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5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应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五章 发展党员制度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为经济、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其从业人员属于申请入党对象中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必须遵循党章第一条规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学习。未经培训学习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6、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行业党委审查和批准,审批前,要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预备党员还要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应延期讨论。
第六章 党员教育制度
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对党员实施有效管理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
一、党员管理
1、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支部组织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
2、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要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每一名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都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3、党日制度。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积极分子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通常每半年安排一次。
4、党员交纳党费。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5、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6、发展工作。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新党员质量。要注重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定期上党课,明确目的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二、党员教育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支部明确活动内容、方法和措施,党员制订个人争创计划。每位党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充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高效益。
4、个体教育。党支部委员要经常找党员个别谈心,以就近为原则,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突出重点,委员应负责分管党员的思想谈心工作。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起到沟通思想、消除思想隔阂、积极反映实际问题的作用。
第七章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本支部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的交纳
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对超过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二、党费的收缴
(一)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二)党员应于每月领取工资后主动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应按季度(或半年)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应当每年公布1次收缴党费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党费的管理
(一)党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
(二)党费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三)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五)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四、党费的使用
(一)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将收缴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事务所每年提取一定党建经费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
(二)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规范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证事务所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事务所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和全体员工。
二、事务所领导廉政责任
(一)对自己廉洁自律负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自觉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二)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负责。经常进行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切实防止发生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假借领导名义,或利用领导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三)对所管辖范围廉政建设负责。认真执行“一岗两责”,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服务。
三、事务所各业务部门领导廉政责任
(一)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带头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做到廉政自律,奉公守法。
(二)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廉政学习,大力倡导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情况,并注意发现各种违法违纪苗头,及时做好监管工作。
(四)对本部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如实地向上一级报告,做到不隐瞒事实真相,不袒护违纪行为。
四、责任范围
(一)主任会计师的责任范围:主任会计师是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其主要责任是:负责事务所党风廉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抓好事务所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对事务所班子成员和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支部书记的责任范围:协助事务所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重要案件;帮助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克服阻力。
(三)其他副主任会计师的责任范围:对自己主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并对这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支持和帮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范围: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其主要责任是:负责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向所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
各部门必须健全廉政工作汇报制度。每半年向事务所董事会书面汇报一次,向分管领导干部口头汇报一次,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六、考核
(一)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董事会组成党支部、监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各级领导干部管理范围,逐级负责考核实施。
(二)廉政考核可结合员工考核或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也可专项进行考核。
(三)考核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进行评定。
七、究责
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为失职,要追究其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出了问题,又不认真解决的;
(二)对下属疏于管理、严重失察,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反映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或重要的举报信件,不办不查或压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实情,或在查案中设置障碍,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一票否决制
对应追究领导责任和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处分的领导干部的部门,不论一人一事,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进部门资格。
第九章 党组织领导班子选拔培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青年干部队伍,加强本单位领导干部后备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青年干部的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7、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青年干部的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发展潜力;
2、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有较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青年干部的选拔
1、选拔青年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选拔时要注意分层分级,既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又要考察管理方面的才干。
2、选拔青年干部以民主推荐方式为主,同时可结合岗位聘用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
3、选拔青年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领导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征询意见并公示。
四、青年干部的培养
1、青年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2、培养青年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青年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年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
3、青年干部的培养主要采取理论学习、党性锤炼、业务培训、考察调研等形式。
4、对青年干部培养要注重实践锻炼,注意安排与培养方向相关的岗位,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
五、青年干部的管理
1、对青年干部要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特别注意考察青年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2、定期考察一般每年一次,考察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考察结果作为青年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3、对青年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青年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青年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对考察结果不理想的青年干部应调整出培养范围。
4、建立青年干部培养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青年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
第十章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爱护老党员、病残及生活困难党员,有效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党内关怀工作,促进党内和谐,不断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激励、关怀、帮扶专项资金
通过“单位拨一点、党费拿一点、各部门捐一点”等方式建立党内帮扶资金,用于激励、关怀和帮扶党员与员工。
二、建立党内表彰奖励制度
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每年“七·一”,事务所开展一次先进部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推荐上报参加上级党组织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机制
(一)每年“七·一”,党支部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二)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每年元旦、春节、“七·一”期间,各党小组要认真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党员、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归属感。
(三)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制度。建立党员统计台账,尤其要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类建立统计台账,为党内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提供准确的信息,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中。
(四)建立经常性谈心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谈话形式既可以单独谈心,也可以集体谈话。
(五)建立政治关怀机制。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
继续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本所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帮扶制度。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支部。各党小组要把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当作事务所的大事来抓,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形成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好事、实事办到党员的心坎上,让党员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六、创新形式,务求实效
党支部、各党小组要根据本部门实际,不断创新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扎实抓好落实。党支部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年中对各党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推进本所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不断深入。
第十一章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应进行行前教育
1、党员外出前要向所在支部报告;
2、外出期间必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应做好登记。
二、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管理流程
1、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情况;
2、党员返回后,应主动如实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情况;
3、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接受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4、党员单独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地点不固定的,或外出时间较长地点固定但外出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各党支部应用采适当方式负责管理;
第十二章 群众组织相关制度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充分依靠广大员工办好会计师事务所,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对象
联系对象包括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建党积极分子、普通员工;重点联系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
二、联系任务
1、支部委员要及时向所联系对象传达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使联系对象的言行始终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及时了解所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并通过所联系对象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积极帮助所联系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支部委员要及时向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党的建设和事务所发展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向党委反映;教育所联系的党员模范遵纪守法,帮助党员成为工作岗位上的示范标兵,使青年党员成为业务骨干。
3、党员重点联系党外员工,及时向员工宣传党的相关政策,使所联系的员工理解和支持党的工作;要带头学理论学业务;要将所联系的业务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所联系的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员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随时了解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4、所有党员都要联系一名非党员工,积极参加党员的“五个带头”活动,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客户,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三、联系形式
党员联系员工可采取一加一结对子长期联系,可进行个别走访、交心谈心临时联系,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员工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也可以将联系对子安排在同一业务项目组,有利于在执业过程中增进了解,相互帮助,共同提高。